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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長與民有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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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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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與民有約 |
一、時間:自九十年開始每月單數週第一個星期四下午三時至
五時。
二、地點:本隊三樓隊長會客室。
三、受理方式:網路傳送電子郵件(r712@mail.khb.gov.tw)、電話(07)5622601~6轉622及傳
真(07)5335674等方式受理民眾預約登記,每次以十
人為原則。
四、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原則: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、低收
入戶及原住民,保留若干名額或不限名額予以預約登
記。
五、受理登記處理:受理預約登記時,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,問題範圍以與本隊業務相關為限。
六、約見通知: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,通知約見之時間、號次、場所、相關單位、聯絡人、電話等。
七、約見預備:於受理登記案件後,應立即將請辦事項通知相關單位,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,約見當日請相
關單位派員準時出席協助解答問題。
八、約見後案件處理:本隊各單位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,應於一週內將辦理情形答覆陳情人,並副知救災
救護指揮中心,未能規定期限內辦結者,得簽請核准延長,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。
九、本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案件之登記、記錄、列管追蹤、考核等事項之辦理。
十、隊長於活動當天若因要公出差,得指定副隊長或相關業務主管代理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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